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是指依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對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書所實行的許可管理。是國家國防科技工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企事業單位的申請,通過頒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形式,依法賦予其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資格的行政行為,是企業或事業單位從事科研/生產/測試軍工產品的行政許可。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發展歷程:
一、我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制度建設是從1999年開始啟動的。現在一直沿用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是2009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中國人民解放軍原總裝備部審議同意頒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辦法指出單位要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活動,必須是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所列的;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但是,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以及專門的武器裝備科學研究活動除外。可以看出,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是實施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重要依據。
現在目錄總共經歷了五版的變化,原國防科工委分別于2000年、2002年、2005年發布了三版許可目錄,2005版頒布了1988項。
二、2015年8月由國防科工局和原總裝備部發布了2015版許可目錄。涵蓋了11類專業(產品)共755項:核武器與軍用核動力;導彈武器、運載火箭;軍用航空器;艦船;兵器裝備;軍事電子系統及裝備;武器裝備專用機電設備;空間飛行器;武器裝備專用材料;武器裝備重大工程管理;武器裝備測試與試驗。
三、近年來,國防科工局會同軍委裝備發展部,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規范準入管理,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領域,把推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準入制度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放管服”改革的著力點。
截至2018年,國防科工局和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聯合印發了2018版最新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再次大幅降低軍品市場準入門檻。2018版許可目錄包括導彈武器、運載火箭等7大類共285項,在2015版目錄的基礎上再次減少了62%,僅保留對國家戰略安全、社會公共安全有重要影響的許可項目,大范圍取消設備級、部件級項目,取消軍事電子一般整機裝備和電子元器件項目,取消武器裝備專用機電設備類、武器裝備專用材料及制品類和武器裝備重大工程管理類的許可。
四、在許可門檻大幅降低后,為滿足前期已經取得生產許可證,現在的產品或服務已經不在目錄內企業的需要,2019年7月發布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從事《備案目錄》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企事業單位,應當于簽訂供貨合同或者承擔研制生產任務后3個月內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備案。
所以說,《許可目錄》和《備案目錄》共同構成較完整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通過許可管理和備案管理方式,掌握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科研生產能力保持情況,實現對我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完整性、先進性、安全性的有效監控,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有序開展,并更好地為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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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 (一)申請人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4.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5.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6.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7.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二)同時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1.同時具備上條所列的申請人需滿足的七項條件。
2.通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
3.符合數量控制方案要求。
4.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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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不能同時具備第七條所列的申請人需滿足的七項條件的。
2.未通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的。
3.不符合數量控制方案要求的。
4.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有異議的
(1)取得進入軍工市場的通行證;
(2)有利于提高和保證產品的質量水平,使企業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
(3)有利于提高和改善企業的管理水平,規避法律風險,增加企業的知名度;
(4)通過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產品出現質量事故或不良事件的風險;
(5)有利于提高員工的責任感,積極性和奉獻精神;
? ? ? ?(一)申請及受理。
1.申請第一類許可的單位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書》提交國防科工局許可辦(“國防科工局許可辦”是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辦公室”,其常設辦事部門在國防科工局軍品配套與監管司市場監管處),同時抄送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現軍委裝備發展部合同監管局)。
? ? ? ?2.國防科工局許可辦對申請第一類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根據申請專業(產品)類別征求國防科工局內相關司的意見。
3.國防科工局相關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反饋國防科工局許可辦。
4.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現軍委裝備發展部合同監管局)對申請第一類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反饋國防科工局許可辦。
5.國防科工局許可辦根據國防科工局相關司和總裝備部(現軍委裝備發展部)反饋的意見確定是否受理許可申請。
6.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國防科工局許可辦告知申請單位。
7.對于符合許可受理條件的申請,國防科工局許可辦按照專業分工轉國防科工局相關專業司或軍工項目審核中心組織審查。
(二)現場審查。
國防科工局相關專業司或委托軍工項目審核中心組織專家組開展現許可場審查工作,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現軍委裝備發展部合同監管局)指派軍事代表機構參與許可現場審查。審查結束后,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對各自負責審查單位的《資料匯編》進行審核,提出許可發放建議,并將《資料匯編》和許可發放建議送國防科工局許可辦。
(三)協調及報批。
1.國防科工局許可辦對《資料匯編》和許可發放建議進行復核、匯總、整理,形成《擬許可單位信息一覽表》,送國防科工局相關司和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現軍委裝備發展部合同監管局)征求意見。
2.國防科工局相關司對各申請單位擬許可情況提出意見,并書面反饋國防科工局許可辦。
3.國防科工局許可辦針對反饋意見,組織國防科工局相關司進行協調,同時協調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現軍委裝備發展部合同監管局)的意見,并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形成許可發放建議,報國防科工局局領導審批。
4.國防科工局局領導審批。
5.國防科工局許可辦根據國防科工局局領導審批意見印發許可證。
注:第二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與批準流程,除許可受理和許可現場審查組織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實施外,其它同第一類許可審查與批準流程。
國防科工局許可辦根據相關審批意見印發許可證。
辦結時限:
在75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含專家現場審查時間)。
證書有效期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證書最長五年有效,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重新提出備案申請,根據監督審核結果,確定認證證書的保持/暫停/撤銷的注冊。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可不收費。
——浸入式診斷:質能派駐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方面專家進入公司,與管理層、業務層和操作層的人員進行交談和調研,對公司現有的申請材料、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法律、環保、保密資格等情況進行診斷,指出現有與科研生產許可認證審核的差距,并提出改進方案。
——一對一輔導:質能根據行業、區域和客戶需求,指定專人咨詢專家,作為客戶獲取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的全程輔導老師,在項目過程以及后續審核、管理過程中,可隨時向專家咨詢遇到的問題。
——點對點答疑:質能提供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標準最佳解讀,對客戶在申請、現場審查、報批等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點,均安排專家進行點對點答疑和指點,確保對審查標準的理解和實施不走偏。
——實用型培訓:質能提供貫標培訓、審核培訓和管理改善培訓等多種形式的現場培訓服務,應對不同客戶在不同階段的需求,通過培訓促進公司領導重視和全員參與,通過培訓促進體系要求和業務流程的融合。
——全流程負責:質能不只幫客戶獲取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更重要在全程關注客戶實施過程中的體驗,引導客戶從“獲證”需求提升到“管理”需求。
——永久性服務:質能向客戶保證:一次合作,永久服務是我們不變的追求。
階段1:對公司現有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申請條件診斷,提供專業、完善的診斷報告;
階段2:提供專業的審查標準解讀,輔助公司建立符合審查標準的管理制度、記錄文件等,對于審查差距提供改善方案,幫助公司建立符合要求的體系文件;
階段3:對于審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整改和關閉,
階段4:獲證總結和良性循環。
——一套完整的申請材料,企業配合提供;(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安全生產達標證明文件(其中申請從事危險品生產的,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保密資格證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環保、消防驗收文件或者達標文件、申請單位認為可以證明其能力條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 按照科研生產許可審查標準,梳理、匯總的管理文件、制度、記錄等
—— 由質能專家提供的預審記錄以及解決方案;
—— 通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并如期獲得認證證書。
咨詢周期根據公司規模、認證范圍和產品與服務的復雜程度有所不同,一般中小型企業的咨詢周期為1至3個月。
對于部分有特殊需求的企業,建議的咨詢周期為6個月。